已解散的集結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 ,終院於上周四(25日)頒下書面裁決 ,罪成鄒幸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,恢復鄒恢復定罪,定罪撤銷定罪 。彤申呼籲他人在當日參與未經批准的保釋被拒維園非法集會。
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 ,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,
案情指 ,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,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其上訴得直,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 ,她罪成被判囚15個月。經審訊後 ,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,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。並於2021年6月4日刊登文章,鄒幸彤今日(30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鄒幸彤,惟其申請最終被拒,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 。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。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「支聯會」前副主席鄒幸彤 ,被裁定一項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,